(1)展商应保管好各自的物品,以防丢失:爱护馆内设施,不得夹带搬走、不得损坏,违者照价赔偿。
(2)展商应在撤展当天将展台拆除撤离、租用展览器材退还、展品处理和回运。如确需留在展馆内暂时存放的,需经会展中心同意,由组委会或展商负责看管,如损坏丢失自行负责。
(3)展商的展品、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清除,如有损坏展馆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。